【作者:】 【来源:区审改办】 【发布时间:2017-09-30】 【阅读次数:】 【字号 大 中 小 】 【我要打印】 【关闭】
各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,区政府各部门,区直各单位:
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加快政府职能转变,优化发展环境,根据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》(赣府厅字〔2017〕36号)及景德镇市审改办《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通知》(景审改办字〔2017〕6号)要求,《昌江区乡镇政府(街道办)权责清单》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。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2017年9月30日
(此件主动公开)